图书出版中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图书出版中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作者在与图书出版机构签订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一些合同上的信息条例,作者需要将自身利益给呈现在合同上。毕竟出版的图书有一些作者是需要进行职称评定的,而如果在评定的时间内图书没有顺利出版成功,那么是会影响到职称评比的,这个损失需要与作者签订的出版机构进行赔偿。还有其他的一些信息条例也需要作者知道清楚,本文做出以下详细介绍。
一、作者在签订合同之后提交书稿,然后出版机构需要在签订的时间内达到书稿出版,负责给予赔偿。
二、作者要担保交付的书稿是自己独立创作的,并且不存在侵权或违约的情况。作者如果违反这种担保义务,就可能要对出版社承担损害赔偿义务。出版合同没有这种担保条款,在发生侵权的情况下,出版社往往会被认为有过错,从而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三、出版社负责出版作者交来的书稿;有关出版的一切费用由出版社承担;出版社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日期和方式向作者支付报酬。
四、出版社通过合同取得专有出版权。在合同有效期内,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相同方式出版。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解释,专有出版权指“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在合同约定地区内,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和缩编本的方式出版图书的独占权利”。
五、对专有出版权的地域、期间应有明确约定。例如是在中国大陆范围内,还是包括台、港、澳地区,还是全球范围,等等。如果没有专门约定,应认为只是中国大陆范围的出版权。
六、合同中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作者还保留表演、录音、摄制电影、播放、展览、改编、翻译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其作品的权利。由于行使这些权利超出了推销或直接利用有关图书的范围,所以出版合同中不宜包括这些权利。如果出版社希望代理出版权以外的一些权利,比如翻译权,应与作者在出版合同中明确约定。
七、出版合同中还应考虑到,如果图书发行后发生脱销现象,应如何处理。著作权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按照这条规定,作者在发现作品脱销后,有权向出版社提出重印或再版的要求。关于脱销,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有专门的解释,即著作权人寄给图书出版者的两份订单在六个月内未能得到履行,就视为脱销。如果在一定期限内出版社仍未重印或再版,或者明确拒绝重印或再版,作者就有权终止合同。也就是说,作者不能一发现脱销就单方终止合同,而是要给对方一个重印、再版的机会。
本文由卓文著作网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和链接。
文章名称:图书出版中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文章地址:http://www.fakanzx.comhttp://www.fakanzx.com/changshi/chuban/23531.html
相关阅读
- 2024-04-08怎么知道出书选什么书号合适
- 2023-08-18适合新手投稿的出版社有哪些
- 2023-07-28自费出书流程详解!想出书的赶紧
- 2023-07-24自费出版一本字帖要多少钱
- 2022-05-26著作主编可以有几个
- 2022-05-24期刊号和书号的区别
- 2022-05-21共同主编职称评审加分吗
- 2022-05-17有书号可以自己印刷吗
- 2022-05-14小说怎么出版实体书
- 2022-05-13学术专著可以出版发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