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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所属栏目:学术著作日期:2017-03-17 人气:学术咨询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制度是指在一些特定的情形下,对未经他人许可而有偿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行为依法不认定为侵权的法律制度。那么,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必须符合哪些条件呢?下面详细介绍。

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须符合条件:

  (1)被使用的是音乐作品,而且是已经被他人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如果先前的录制是非法的,即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而录制为录音制品,其音乐作品不能作为法定许可的对象。

  (2)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必须独立录制,其不能翻录他人在先录制的录音制品。

  《著作权法》第40条第3款规定:“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必征得权利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向其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情形包括教科书的法定许可、报刊转载的法定许可、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播放已发表作品的法定许可等。

  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必须符合哪些条件?以上就是本文对问题的解答,如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可以来卓文著作网咨询,我网在线编辑人员将详细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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